2005年4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汽车消费维权ABC
唐小明 李鑫

  据“中消协”统计披露,去年,我国汽车投诉量同比上升了31.6%,位居商品类投诉增幅的第二位,与此同时汽车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占到70.5%,比例最大,车主消费维权已成为新热点。
  由于我国汽车消费立法的不足,当出现汽车消费纠纷时,车主也只能粗线条地根据《民法通则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进行维权,这种维权方式常常在具体问题上无法可依,遇上“严重分歧”时,还可能会导致问题久拖不决,车主的权益常常被有关企业和管理当局漠视,最终不了了之。另外,受汽车产品纠纷中质量鉴定的局限,车主有时也往往处于不能举证的尴尬地位,导致事实上的维权效果甚微。这个局面,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仍然存在。今年1月25日发布的《汽车三包(草案)》,能否成为消费者维权希望的曙光,目前还不好说。在当前维权条件并不充分的情形下,建议那些即将成为车主的人士擦亮眼睛,从根本上避免纠纷的发生。
  A车主维权——合同
  车主购买汽车时,在签订各种合同时应重视合同的具体内容,不要轻易相信销售商一方的口头承诺,要仔细询问、核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,不能盲目签字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合同生效之后,如车主想单方解除合同,只能“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”,这样可能会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。另一方面,根据《税法》,车主在交费时有权要求销售商说明每笔费用收取的理由并出具发票。当对所收费用有疑问时,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和确认。
  B车主维权——质量
  车主在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况,察看外观、配件、机械元件和内饰等是否与销售商的承诺与合同约定一致。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: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,应当提供原件,”所以车主应该让销售商出具相关的清单和发票,并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、使用说明、售后服务规定等并妥善保管。在使用车辆前,更应仔细阅读使用手册,掌握车辆的使用知识。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尽快与修理厂联系,查明原因、收集证据,尽量避免因不正常使用造成车辆损坏,导致索赔不能。
  C车主维权——方式
  如发生汽车合同纠纷,消费者可以按照事先的约定和有关政策、法规,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寻求法律救济,也可以进行投诉。消费者协会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关、公安交通行政主管机关、仲裁机构、人民法院、新闻媒体等渠道都有可能帮助车主解决问题。